狀態:2026-10-13 縮回 FR-135 第三期做成專案頁籤;本檔與 CM-2707 留作日後開獨立模組的起點
法規要求廠商在發現被積極利用的漏洞或嚴重資安事件後,於期限內向主管機關通報。這個模組讓使用者在系統內建一筆通報案件,系統依法規算出各階段截止時間、倒數、寄信提醒,使用者在外部平台送件後回填送件紀錄,全程留時間軸當證據。
決策者 2026-10-12 裁定:通報是獨立模組,CRA 只是第一個使用者。
「多家」指三個方向,全部由資料模型承接:
reporting,見 FR-135 E1)。決策者 2026-10-12 定案,第一版只做這五項:
範圍限制:
真有第二家需求進來再擴大。
依據 CRA Article 14(原文見 docs/reference/CRA/article-13-14-original-text.md 第 85 行起)。分兩類案件:被積極利用的漏洞、嚴重事件,各三個階段:
| 階段 | 期限 | 起算點 |
|---|---|---|
| 早期預警 | 24 小時內 | 自知悉起算 |
| 正式通報 | 72 小時內 | 自知悉起算 |
| 最終報告(漏洞) | 14 天內 | 修補或緩解措施可用後 |
| 最終報告(事件) | 1 個月內 | 72 小時通報送出後 |
Article 14 (2)(b)(c)、(4)(b)(c) 都有「除非相關資訊已提供」的條款:前一階段已經給過的資訊,後一階段可以省略。
FR-135 規劃稿對第一版功能的細部描述(建案欄位、倒數起算、寄信時機、回填內容、時間軸)見 docs/features/FR-135-2610-cra-compliance-framework/cra-implementation-plan.md「通報模組(第一版)」段:
首腦查碼後列出的四個落差,均待決策者裁示:
docs/features/FR-135-2610-cra-compliance-framework/prototype/phase3-incidents.html(待改:加「適用法規」下拉、時間軸改由規則展開)。